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的规定

时间:2024-12-28 16:20:00
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的规定[此文共1227字]

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的规定

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<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(试行)>和<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煤安监行管[2017]5 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我井变化因素超前分析管控,杜绝意外事故发生,结合我井实际情况,现就加强变化因素管理做以下规定,要求各部室、各单位认真执行落实。

一、各单位分析预判的主要变化因素:

各部室要对下述所列变化因素进行超前预测、预判、预警,超前安排部署,明确责任人,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。

1.季节性变化(雨季五防、冬季三防)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。

责任单位:调度室   责任人:调度室主任

2.矿井地质条件变化给安全生产造成的困难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组长

3.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可能对矿井造成的危害。

责任单位:安全部   责任人:安全部部长

4.系统、设备、设施故障、失效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(1)通风系统、设备、设施故障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通防部   责任人:通防副总工程师

(2)排水系统、设备、设施故障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组长

(3)供电系统、设备、设施故障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机电组组长

(4)顶板支护重大隐患、支护失效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生产技术部部长

5.作业条件、作业场所变化可能导致的管理失控。

责任单位:调度室   责任人:调度室主任

6.劳动组织、用人用工、岗位调整对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。

责任单位:井综合办   责任人:井综合办主任

7.重点、关键作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(1)瓦斯排放、启封密闭、电氧焊、巷道贯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通防部   责任人:通防副总工程师

(2)接近采空区、过构造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生产技术部地测组组长

(3)搬家倒面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调度室 责任人:调度室主任

(4)大范围停电停风检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。

责任单位:生产技术部   责任人:机电组组长

二、各部室对变化因素分析预判处理的相关考核及要求

1.各部室每月末要对下一个月因环境、系统、作业条件等变化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超前预测、预判,进行系统会诊,并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。各部室的预测、预报结果要在每月25日前报安全部。

2、各部室要将变化因素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,严格对照本系统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落实,随时关注本系统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变化。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变化而月度预测、预报结果未涉及到的要及时预判、预报,防范于未然。

3、安全部要将各系统变化因素纳入定检月验、非正常作业范畴进行管理。

4.对上级部门来井检查出的涉及到系统性的隐患、问题,各部室要列为下一月或下一段时期变化因素的范畴进行重点管理,并制定针对性措施。

5.各部室要明确专人(副职以上人员)负责此项工作,并将责任人名单提交安全部。安全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

6.各部室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变化因素预测、预报结果,对迟交或无故不交的部室进行通报,对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考核 200 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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